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买卖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:
第一条、产品名称、商标、型号、数量、金额,交(提)货数量:
产品名称 |
品 牌 |
规 格 型 号 |
数量 |
单位 |
单 价 |
总金额 |
40万大卡导热油炉 |
远大太康 |
YGL-500MA |
壹 |
台 |
53000元 |
53000元 |
合计人民币(大写):伍万叁仟元(¥:53000元整) 注:含运费,技术指导 |
第二条、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:按GB/T17410-2008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。
第三条、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:设备自投产之日起计产品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,一年内因质量问题损坏,供方免费更换(因人为因素除外),零部件一年内免费更换,产品终身保修。
第四条、运输方式及到达和费用承担:供方负责。
第五条、交(提)货地点、方式:验收合格后发货到需方所在工厂,按合同清单交接设备。
第六条、验收方法:按供方发货及合同清单验收确认无误 ,如有异议应当时提出,双方当时解决。
第七条、付款方式及时间:
签订本合同后,需方支付(定金/预付款) 15900元 ,交(提)货验收时需方支付 37100元 。
第八条、交货时间 :自双方合同签订预付款到供方账户之日起 叁 天满足供货条件。第九条、安装验收标准:按照国家GB50273—98《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、GBJ235—82《机械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、GB50275—98《压缩机、风机、泵施工及验收规范》、GB50235—97《工业锅炉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、GBJ302—88《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本专业标准》进行验收,整套产品能正常使用。
第九条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: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,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;协商或调解不成,按下列第_二条方式解决:
(一)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(二)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条、供方的供货范围详见供货清单;
第十一条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,共一式贰份,买卖双方各执壹份,附件清单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需 方 供 方
单位名称(章) 单位名称(章):河南省风锅炉有限公司
单位地址: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地 址: 河南太康县南工业区
法定代表人:__________ __ _ __ 法定代表人 : 梁心标
委托代理人:_____________ ___ 委托代理人 : 刘成林__
开 户 银 行: 开 户 银 行:中国银行太康县支行营业部
账 号:______ ________ _ _ 账 号: 257201118051
电 话:______ _ _ 电 话: 0394-6777099,18238927211